概述:
根据住建部2014年10月试行的《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》,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,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 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“弹性”,下雨时吸水、蓄水、渗水、净水,需要时将蓄 存的水“释放”并加以利用。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等原则,将自然途径 与人工措施相结合,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,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 城市区域的积存、渗透和净化,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。在海绵城 市建设过程中,应统筹自然降水、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系统性,协调给水、排水等 水循环利用各环节,并考虑其复杂性和长期性。
海绵城市的建设途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,一是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。 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有的河流、湖泊、湿地、坑塘、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,留有足 够涵养水源、应对较大强度降雨的林地、草地、湖泊、湿地,维持城市开发前的 自然水文特征,这是海绵城市建设的基本要求;二是生态恢复和修复。对传统粗 放式城市建设模式下,已经受到破坏的水体和其他自然环境,运用生态的手段进 行恢复和修复,并维持一定比例的生态空间;三是低影响开发。按照对城市生态 环境影响最低的开发建设理念,合理控制开发强度,在城市中保留足够的生态用 地,控制城市不透水面积比例,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, 同时,根据需求适当开挖河湖沟渠、增加水域面积,促进雨水的积存、渗透和净化。
海绵城市建设应统筹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、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 流排放系统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可以通过对雨水的渗透、储存、调节、转输与 截污净化等功能,有效控制径流总量、径流峰值和径流污染;城市雨水管渠系统 即传统排水系统,应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共同组织径流雨水的收集、转输与排 放。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,用来应对超过雨水管渠系统设计标准的雨水径流, 一般通过综合选择自然水体、多功能调蓄水体、行泄通道、调蓄池、深层隧道等 自然途径或人工设施构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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